院校: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jscc.edu.cn/2026_05/18_08/content-86916.html
— 1 —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6 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 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各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 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院校标识 码:413201454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 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 高职院校,始建于1986 年,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学校是江 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教育 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设 有5 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 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 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 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 2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 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 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 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 研判,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 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 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 3 —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 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 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 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 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患有下列疾病 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 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 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 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 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 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 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4 —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 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其他。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一 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口吃且不服 从专业调…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