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www.jhu.cn/B07ZSC/show.aspx?TypeID=48&ID=1160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畔,南临长江,东依大运河及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三湾公园,人文底蕴深厚,是 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 1040余亩,校舍22万平方米,由专任教师、校外教师、行业导师组成雄厚的师资队伍8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123人。由专家、教授和来自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师、高级园艺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 36个,建有9个校级高水平骨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高职高水平专业建设群。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可以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对江苏省内、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 外省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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