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喀什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xgb.ksu.edu.cn/info/1501/9311.htm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标识码:4165010763。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学院路29号)、新泉校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和东城校区(喀什市城东大道200号)三个校区。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预防医学、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设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并对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在按本章程规定同分排序后仍无法区分时,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在教育部领导下,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体检结论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照顾政策,并按相应分值执行。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满足所报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学校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