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s://zs.jsfpc.edu.cn/2026/0616/c837a89102/page.htm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6 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学校,院校标识码:41320131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是国家 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 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 号。对在 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 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处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 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 和咨询,招生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 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 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 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 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 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八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有关规定执行。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智能加工 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 检验检测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护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艺术设计 专业不招色盲。 第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 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 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当投 档分相同时,严格参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调剂考 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 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 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 取学费和住宿费。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 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以及《关 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 243 号)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 元/年、工 科类专业5300 元/年、医药卫生类6200 元/年、体育类48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 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 元/学年。 (2)根据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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