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ssnu.edu.cn/pbzszc/list.htm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学制:四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草场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新河西路6号(石湫校区)。 第四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省属普通本科学校。其前身江苏教育学院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江苏省17所公办本科学校之一。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七十余年来,学校师生躬耕教坛、兴教报国,形成了“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强师兴教、忠诚担当”的优良传统,诠释了“崇德敬业、求真创新”的校训内涵,赓续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范精神,为党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委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协调与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化学、应用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制药、化学测量学与技术。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体育教育、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应用心理学、应用物理学。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