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xzhmu.edu.cn/info/1017/2124.htm
欢迎访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 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专业,涵盖医、理、工、管 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学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除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之外,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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