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sei.edu.cn/zszc1.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共设置41个高职专业,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38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普通高考外语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将服从志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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