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jcet.edu.cn/info/1041/7852.htm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 号;就读专业: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二、三年级)、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 号;就读专业:数字与创意设计学院(一年级)、智能制造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新能源与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国家级现场工程师培育单位、国家首批“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年度普通类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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