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s://bkzs.gxnu.edu.cn/2026/0608/c1673a343693/page.htm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院校标识码为41450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具体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法语等五个语种,请高考外语非我校开设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日语、朝鲜语、德语、法语等五个语种的外语课程供选择。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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