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红河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uoh.edu.cn/info/1076/10756.htm
作者: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下设红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 ,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 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 体育教育专业(校园足球方向)只招足球专项考生,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足球专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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