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upc.edu.cn/cms/frontViewArticle.html?id=aeb82f6360074de28cff1faf577afcfc
通知公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供稿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5-28 点击量: 11183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校设有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招生与考试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各省市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否则,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高者、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高者。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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