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石河子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b.shzu.edu.cn/2026/0530/c14089a232887/page.htm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 12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 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 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 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 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 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