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nua.edu.cn/2026/0518/c4759a120940/page.htm
1 南京艺术学院2026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 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各省(区、市) 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本科招生 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331, 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 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本科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 号 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 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文化和旅游部与江 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 生,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 2 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学士 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 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 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 负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 院领导下实施,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 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 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 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有关招生计划。经审 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普通高等 3 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者。 (二)按教育部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 业(含招考方向),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子科类 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 高考选科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考生报名条件按江苏省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 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与省级招生主 管部门协商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 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 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 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 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 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 4 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 原则。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 用专业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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