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njpi.edu.cn/zjb/f7/0c/c2907a128780/page.htm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年连续七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学校坚持“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通过企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等项目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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