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bkzs.xjart.edu.cn/info/1004/2491.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 “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 4165010768。学校现有金桥校区和团结校区,金桥校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不分省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其中,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考生须按照我校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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