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nuist.edu.cn/info/1006/3076.htm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多重监督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平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 课程。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言以英语为主。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 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 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学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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