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b.cpu.edu.cn/ab/91/c9133a240529/page.ht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中 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 年不安排分省计划项目的招生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同批次同科类(同组别)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其中浙江考生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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