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www.xjtsxy.cn/news_view/7/399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录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第十四条(本条)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本科)、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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