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xjnu.edu.cn/info/1071/71002.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设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等人员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本科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教务处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校纪委、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2026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专业外语课程采用英语语种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普通类专业和特殊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中国画)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专业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条件并取得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并需参加所在省份舞蹈类省级统考。 (2)…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