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j.glut.edu.cn/index/zsjz.htm
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标识码为41450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2026年预计招生11800人,其中本科约7250人,高职专科约455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十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百色学院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按照相关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区相应本科专业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玩家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对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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