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www.siva.edu.cn/2026/0515/c648a31995/page.htm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因专业教学培养需要,绘画、摄影、动画专业:色盲不予录取;美术与设计学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须谨慎报考;表演、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有心脏病等病情病史的考生须谨慎报考。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 学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艺术类本科统考平行段批次投档要求执行。 .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艺术类(二)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统考科类。 调剂原则: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不服从调剂或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予以退档。 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 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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