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gxufl.edu.cn/info/11135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对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实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所有志愿均认可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化宿舍4-8人间:2000元/生.学年; 公寓式宿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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