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tyut.edu.cn/info/1006/6507.htm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41140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物理(理工)、历史(文史)、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