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uvu.edu.cn/info/1117/3578.htm
— 1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6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 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 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 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65011565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 福路723 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81 号)、祥 云校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 中街566 号)、青年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69 号)、 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239 号)共5 个校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 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 2 — 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驻乌鲁木齐职 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 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 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 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 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自治 区监察委员会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乌鲁木齐职业 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文理科、三校生(与新 — 3 — 疆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联合招收残障考生的艺术设计、虚拟现实 技术应用专业除外)各专业的新疆生源数学单科成绩≥20 分。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按 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 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 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 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 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 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 治理论成绩排序。 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 生可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志…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