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jw.ylu.edu.cn/info/1009/7132.htm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3.办学地址: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 4.学校简介: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目前共有64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硕士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88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447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正高职称16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6%。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高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玉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方案,开展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科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三条 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档的全部考生在同一专业组采取“分数优先(分数清)”的规则分配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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