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深圳理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uat-sz.edu.cn/info/1041/2112.htm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对取得深圳理工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在 “3+1+2”高考模式下的省市,要求考生首选物理,次选化学;在“3+3”高考模式下的省市,要求考生必选物理和化学。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类、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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