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admission.smbu.edu.cn/info/1360/12252.htm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章程》,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中俄两国国家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本科学制四年。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我校同时具有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中心)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范围及批次。 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是学校主要录取模式。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共22个省(区、市),在提前批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共17个省份,在本科批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面向山东、湖南、广东、四川共4个省份招生,在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面向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生,根据教育部对外语类保送生录取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学籍、学历学位。 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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