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广西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gxu.edu.cn/info/1222/2243.htm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的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广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高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设置在各省份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觉要求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植物生产类、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智慧农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建议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七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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