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青岛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qdu.edu.cn/info/1004/2654.htm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 青岛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1065 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第八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 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 青岛大学德雷克联合学院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以上的课程由外教用英文授课,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地理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 第十三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五条 其他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比例向我校投档,进档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 各省招办按照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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