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zs.ytqcvc.cn/zszc.htm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08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2026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根据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3.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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