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深圳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zu.edu.cn/info/1031/6062.htm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深圳大学学籍的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者,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确定。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体育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原则上不退档。非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优先录取第一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投档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一)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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