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dgut.edu.cn/zszc/bks/1js3ur08leo6q.shtml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 与广东医科大学药学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广东医科大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 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 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 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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