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dmu.edu.cn/zszc1.htm
山东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2.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做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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