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dmy.edu.cn/info/1261/2941.htm
普通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高职单独 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招生对象:符合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夏季高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学校 男女比例:不限性别及比例。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专业报考体检要求。 (一)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首批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或有剩余计划时, 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 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 已录取考生按学校《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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