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sdcivc.edu.cn/zszn/zszc/index.htm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6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要向我校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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