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医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b.sdmpu.edu.cn/2026/0518/c2116a145737/page.htm
为保证山东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山东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山东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督工作机制,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以下简称“中高计划”),因部分 英语教学,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体检结果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限制报考学校以下专业:医学类各专业、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康复工程、应用心理学、特殊教育等专业。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山东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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