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y.lyvc.edu.cn/info/1052/2051.ht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 (专科) 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 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 劳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及其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 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 代码: 1419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高职(专科) 、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 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成立以 学校 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 九 条 学校 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 全过程 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 录取 第 十 条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和 招生 计划 以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 十二 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 公共外语课 改为英语。第十 三 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 四 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 五 条 录取 原则 :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省份,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分配专业。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3.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第 五 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七 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十 八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 勤、 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 学校 相关规定执行。第 六 章 资格 审查及 证书颁发 第十 九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 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 学资格复查。经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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