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jy.sxsy.com.cn/zsjynewsshow/27278.html
您正在使用IPv4访问本网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 “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名称: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运城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庙风西路 太原校区: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准,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严格执行各省教育厅及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依据 “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投档考生,严格按照各省投档顺序规则执行,当专业组内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可调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官网公布。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 六条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山西省规定的要求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官网公布。 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录取。 二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协议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费、公寓费等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 〔2000〕30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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