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太原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tyu.edu.cn/info/1061/7301.htm
信息来源: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专升本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生源质量等,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患有: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专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色弱)不能录取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含小数点部分); 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规定,传统高考省份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各省(区、市)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总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需专业测试的专业,需要达到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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