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吕梁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llxyzs.llu.edu.cn/info/1057/24677.htm
吕梁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含高本贯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标识码:41140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铁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以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将所有预留计划完全使用。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计算机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依据该指导意见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二)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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