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天津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tju.edu.cn/info/1116/4549.htm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 ,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资格、考核办法、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等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学校整体招生宣传,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大学 年本科生招生体检标准》。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 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我校在录取时确定大类(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大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也相同时,大类(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大类(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专业);所有大类(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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