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潍坊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b.wfu.edu.cn/2026/0515/c5534a265946/page.htm
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06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负责对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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