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b.swufe.edu.cn/info/2581/8711.htm
欢迎访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普通民族班等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分委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分委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分委会审议,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未完成的原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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