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x.sdwu.edu.cn/zczc/zszc1.htm
山东女子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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