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cdutetc.cn/c/e5cc3f76-0f63-4f70-a016-2ae33706cc0f.html
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教育部 2000年批准设立,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七、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教务处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九、招生对象: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 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 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 )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最终按 1:1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 )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5.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6.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 )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位规则的,文科(历史类)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物理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不分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至专业组内与所报志愿、单科成绩相关联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 )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位规则的省( ),依次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新高考改革各省( )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十二、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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