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ahut.edu.cn/info/5889/3045.htm
安徽工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行业特色建设高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2)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3)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 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且符合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5. 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俄语、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6.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7.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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