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bkzs.ahtcm.edu.cn/info/1233/4886.htm
1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6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6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 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6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 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 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 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340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 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 号(少荃湖校区);合 肥市梅山路103 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 号(史河路校 区);合肥市寿春路300 号(六安路校区)。 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 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 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 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四条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与安徽医科大学开展“中医学+临床医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 目。项目依托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学校本科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 生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 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 报相关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投 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 3 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 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 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 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公布的政策允许院校专业组内调剂的,学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 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 的专业;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 服从调剂或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 策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 门关于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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