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合肥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hfnu.edu.cn/info/1003/3895.htm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 号 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 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 号 五、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 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 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 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 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 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 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 的,作退档处理。 (五)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 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 招生艺体类专业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生源省 (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分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 绩、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按 照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 器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招生器乐种类及计划以省 教育厅批准为准);考生器乐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 优先录取。考生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器乐种类相一 致。 (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的考生。 (八)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合作 举办制药工程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学制为四年。 (九)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宜就 读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十)考生须思想品德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合肥 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 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合肥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 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它事项 (一)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标准 执行。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最新标准执行。 (二)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 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三)新生报到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 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 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 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 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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