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宁夏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nxnu.edu.cn/info/1032/2348.htm
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4164010753),是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本科招生工作再监督职责,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受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问题申诉事宜。监督电话:0954-2079653;监督邮箱:ningshijiwei@nxn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当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条 成绩认定: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3.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开设英语、俄语、日语课程。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结果为准)。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5.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6.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7.公费师范生、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高中毕业生。8.报考高职(专科)升本科、中职升本科的考生须符合《宁夏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9.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5〕171号)中规定的条件。10.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印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等文件精神,报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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