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tbvtc.edu.cn/info/1031/4210.htm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五、学校简介: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于1958年,是教育部确立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示范性实训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通过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四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产学研优势,构建了现代职业教育行业办学体系,在校生1.2万余人。培养的学生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39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国内组)13项,国际组4项,各类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奖项153项,省部级奖项近千项。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人•年(8人间),700元/人•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校下发的2026年新生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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